孩子反复高热?警惕川崎病“伤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婧 通讯员林惠芳)冬春季,天气忽冷忽热,很多孩子容易感冒发烧,但如果孩子不仅高热持续不退,身上还起了疹子,眼睛也红红的,嘴唇及口腔黏膜充血、皲裂,颈部摸到肿大的淋巴结,家长就要当心了。医生提醒,这很可能不是普通的感冒,而是川崎病,治疗不及时的话可能导致冠状动脉受损。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儿童风湿免疫科副主任医师胡兢晶介绍,川崎病是一种以全身血管炎为主要病变的急性发热出疹性小儿疾病,多发生于5岁以下儿童,初期与上呼吸道感染极为相似,可有发烧、咳嗽等类似上呼吸道感染症状,很容易被误以为是感冒发烧。
发热是川崎病最常见、也是最早出现的症状,可发生39℃-40℃的高热,在没有治疗的情况下,这种发烧可持续1-2周。发热期间,家长还可发现孩子出现多形性皮疹、卡介苗接种处红肿、眼结膜充血、口唇红、皲裂、草莓舌、颈部淋巴结肿大、手掌和脚底红斑、指(趾)末端硬肿、脱皮等表现。
胡兢晶提醒,另外还有一类不完全川崎病,它表现得更加隐匿,上述典型症状部分出现或不出现,往往容易发生误诊、漏诊。
孩子长时间发热伴有下列情况时,也需要考虑川崎病的可能:(1)6月龄内婴儿易激惹;(2)婴儿出现不明原因无菌性脑膜炎;(3)不明原因休克;(4)颈部淋巴结炎抗生素治疗无效;(5)咽喉壁和咽旁蜂窝织炎抗生素治疗无效。
川崎病虽呈自限性,但如果治疗不及时,也可造成极大危害,最“凶险”的是冠状动脉病变。有报道称,儿童川崎病未得到及时治疗时,冠状动脉病变发生率达20%-25%,如出现冠状动脉瘤,特别巨大冠脉瘤,有发生心肌缺血、心肌梗死,甚至猝死的潜在危险。此外,它还可存在支气管炎、间质性肺炎、关节炎、关节痛、神经系统受累等表现。而如果能在发病早期得到及时诊断和治疗的话,大部分还是可以痊愈的,预后良好。
胡兢晶强调,家长们要记住川崎病的症状特征,孩子发烧要密切关注病情变化,一旦出现疑似川崎病症状时,需及时送往医院就诊,积极配合治疗、做好随访。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