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司法防线******
□ 林楠特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趋高发,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不小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发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织密防护网。刑法特别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当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不仅仅包括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还扩展到手机通讯录、短信、网络账号及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而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滞后性特征。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化,如何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既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类案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认定了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整体均系敏感信息;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指导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写照,也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更好顺应形势、用活法律,有力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
各地“关口前移” 全力保障重点人群医疗救治******
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新闻联播):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疫情防控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到“保健康、防重症”,随着春节临近,各地“关口前移”,进一步提高农村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能力,加强老人、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健康保障。
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利用医共体建立了上下联动、及时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为生命救治打通“绿色通道”。64岁的村民韩玉山由于新冠病毒感染一度出现休克,医护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了输氧救治,只用了20分钟就把患者送到了县中心医院急救医学科救治病房。
围绕农村群众医疗救治需求,湖南省宁乡市打造了院前急救、院内综合救治无缝衔接的区域一体化急诊急救体系。流沙河镇赤新村村民王宇婷妊娠33周,感染新冠病毒后出现了早产征兆,接诊的流沙河中心卫生院立即联系了当地上级医院,启动了转诊机制。
在王宇婷的转运过程中,县、乡镇两级医院确定了专人负责转诊衔接。经过医护人员的及时救治,最终王宇婷顺利分娩,母子平安。
福建连江县基层医疗机构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医疗保障能力,为群众提供血氧饱和度监测服务,连江县18家医疗机构在偏远山区和海岛村设置了氧疗区,配备了氧气瓶、制氧机等设备提供氧疗服务。
河北省内丘县结合春运返乡人流,主动做好重点人群动态服务,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通过包片(村)、包户、包人等方式,努力构筑农村这一医疗卫生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防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