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赤壁加强食堂管理 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本报讯(记者 程墨 通讯员 刘騉 尚紫荆)牛肉丸烧土豆、四季豆炒肉、蒸鸡蛋、酸辣粉条……近日,在湖北省赤壁市车埠高级中学,2000余名学生低价享用美味午餐后还每人领到一个苹果。这是赤壁市教育系统扎实推进中小学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的显著成果之一。
据介绍,自2021年以来,赤壁市教育系统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深化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找准问题“靶子”,立足“监督”职责定位,赤壁市教育局聚焦学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与学生同质不同价、免费吃学生餐以及陪餐不交费,挪用、截留学生伙食费,在食堂违规开支、违规接待等几类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
各地各学校严格对照重点整治内容,采用自查、检查、督查、暗访、举报、审计等方式推进整改。近期,该市教育局成立了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小组,发现问题现场交办、督促整改。
为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赤壁市教育局还制定了学校食堂监管制度11个,指导学校制定学校食堂管理制度29个,发放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手册》到全市后勤管理人员手中,作为开展工作的指南。同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全市有食堂的学校聘请食品安全副校长143人,保证全部上岗,筑牢学校食品安全防线。
“从源头制度的建立、服务理念的深化,到以督查促规范、以透明保质量,我们要坚持办‘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的‘良心食堂’‘优质食堂’‘健康食堂’目标不动摇,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打牢身体根基。”赤壁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朱翔说。
据悉,该市先后投入资金400余万元,完成118所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并接入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100%,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目前,该市官塘驿镇中学食堂、茶庵岭镇中学食堂等两家学校食堂荣获“湖北省中小学校健康食堂”称号。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