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会:经济话题热 委员有话说
【《中国新闻报》记者刘军报道】后疫情时代,中小微企业如何纾困?古都北京如何发展现代农业?北交所开市一年后如何进一步做大做强?正在召开的北京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北京民建会员认真履职尽责,围绕经济热点话题积极建言献策。
郭田勇 北京市政协委员、民建北京市委副主委,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北交所如何更上一层楼?提高独立性
北交所开市一年多来,实现良好开局,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刚刚发布的2023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到,今后五年支持北交所扩大交易规模。北交所如何更上一层楼?北京市政协委员、民建北京市委副主委,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支招,可以从多方面提升北交所的独立性入手。
目前,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在内的全球主要交易所多数采用公司制的组织形式,而北交所是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在郭田勇看来,北交所若想做大做强,要充分发挥其公司制的优势。一方面,北交所可以在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上提高独立性,引入战略投资者,比如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等实力强、经验丰富的机构,借鉴港交所、纳斯达克等交易所先进经验,在公司治理层面提高北交所的独立性、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
另一方面,郭田勇建议,北交所可以在管理团队上提高独立性,尽量通过市场化招聘吸纳高水平专业人才,降低管理团队中由政府机构直接安排的人员占比,通过薪酬激励和股权激励等措施激发管理团队的独立性、创新性、服务性、能动性。
此外,在郭田勇看来,北交所和新三板的关联性密切,缺少独立性,也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因素之一。新三板中原有的精选层公司全部转移到北交所,此种做法会产生上市公司和交易所双向选择错配问题,一方面新三板公司无法自由选择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另一方面三大交易所也无法自由吸引有上市意愿的公司。针对这一问题,他建议拓宽北交所上市企业来源,在全国范围内筛选优质企业,不局限于新三板企业;此外,北交所也可增设国际板,以吸引中概股回归以及境外优质企业来国内上市。
马春秀 北京市政协委员、民建北京市委常委、密云区副区长如何发展现代农业?升级打造农业“中关村”
“作为一个超大城市,北京的特点是大城市小农业、大京郊小城区。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资源分散、土地有限、产业布局不合理、生态附加值低等短板,农业产业到底应该向哪个方向发展?”
北京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期间,北京市政协委员、民建北京市委常委、密云区副区长马春秀向记者介绍,她此次携《关于升级打造北京农业“中关村” 构建“1+N+X”农业产业园区发展格局的建议》上会,围绕北京农业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马春秀建议,将平谷农业“中关村”升级为北京农业“中关村”,纳入市级管理,在原有功能基础上,增加统筹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园区、科创团队等内容。“平谷农业中关村毕竟还是在一个区域,如果把它升级成北京农业中关村,就可以整合北京所有的园区进行统筹打造。”
目前,北京市已有9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开展创建工作,包括房山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密云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7个市级农业产业园;有19家国家级“星创天地”;还有北京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及其辐射的顺义园、昌平园、通州园、延庆园。马春秀建议,对全市各类农业园区、基地进行全面梳理整合,以北京农业“中关村”为统领,探索挂靠、委托等模式,实现全市园区统一管理、协调联动,构建现代都市农业圈。
此外,北京市汇聚了一大批具备相当规模的农业企业,培育了“三元”“鹏程”“天安”和“正大”等一批知名品牌。马春秀建议,要充分发挥北京农业“中关村”“1+N”园区承载功能,广泛聚集吸纳农业企业入驻。北京拥有一批实力雄厚的农业科研院所,这是发展农业产业得天独厚的优势,也将为龙头企业提供智力支撑。
此外,目前北京农业产业的知名品牌大多是做产品起家,生态绿色农业、观光休闲农业还比较薄弱。“今后应着眼于农业与旅游业结合,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全产业链提升北京农业竞争力。”
顾慈阳 北京市政协委员、民建门头沟区工委主委、门头沟区政协副主席、区科协主席如何让民企更敢闯?容错机制是关键
1月15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代市长殷勇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要“大力提振市场信心”,“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如何让民企敢闯?在北京市政协委员、民建门头沟区工委主委、门头沟区政协副主席、区科协主席顾慈阳看来,建立创新创业的容错机制是关键。
顾慈阳此次带着《关于借鉴硅谷经验推动首都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的提案》上会,他认为,严格追究企业经营失败者以及政府资助项目决策失误者的责任,会严重影响创业者的热情。“中国人的传统理念是向往成功,但是投资的失败几率很高,尤其是青年人首次投资。我们的社会对这些人不够宽容,这个问题亟待解决。”顾慈阳表示,很多小微企业主只能用房子或其他个人资产抵押才能取得贷款,一旦经营失败就会倾家荡产,命名创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却要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这样的风险可以采取贷款信用保险来化解”。
去年11月,顾慈阳参加了由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和市科协共同举办的“提升科技创新素养能力”线上出国(境)专题培训班,授课教师既有斯坦福、旧金山大学等名校的教授,又有谷歌、特斯拉等名企的资深科学家;既有硅谷市政府官员,又有从事投资、孵化、平台建设、人才选育等方面的实战专家,令顾慈阳眼界大开。课上提到一句美国谚语“Never fail to fail”,给顾慈阳留下了深刻印象:“一定先有失败经历,才会有成功。” 容错机制保护的不仅是民营企业家,还有发改委、科委、开发区等政府工作人员,“在项目资助、引进和推动产业发展等方面,允许他们在一定范围内出现错误。”
此外,顾慈阳还建议在大学开设高质量的创新创业课程,聘请具有开创精神的企业家或者硅谷的成功创业者担任授课教师,指导有潜质的创业者,激发大学生尤其是硕士、博士生创新创业的热情、敢闯敢干的精神。
黄轶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民建会员、美臣投资董事长企业“病”怎么治?“企业医院”开良方
“人生病了要去医院,企业碰到困难该怎么办?有没有专业化、市场化的服务平台为它们纾困?”北京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期间,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民建会员、美臣投资董事长黄轶向记者抛出这样的问题。
今年北京两会,黄轶携《关于支持“企业医院”发展 鼓励企业纾困市场化服务平台建设的提案》上会。疫情三年,一些企业元气大伤,面临着经营困难。“政府出台了很多对企业的扶持政策,比如减免税、延缓社保、减免房租,对企业帮助很大,但是不可能每次都通过政府的紧急措施来救助企业。”黄轶建议,支持“企业医院”发展,让更多的社会资本和专业化服务参与到企业发展中,针对困境企业纾困进行专业化辅导。
“缺资金,可以在这个平台上找到银行或相关机构来给你救助;需要法律援助,这个平台可以帮你对接专业的律所,化解经济纠纷;企业面临破产重组时,厂房、办公设备这些固定资产也可以在这个平台上提前交易,让资产最大化套现。”黄轶这样描述“企业医院”运行的前景。
黄轶建议,首先要系统梳理和评估北京市困境企业基本情况,然后要给更多的小微企业以喘息之机,提高扶持救助政策的靶向性。针对困难企业主要面临的关键问题,给予灵活低成本的支持;对因资金链断裂发生债务问题的企业,相关诉讼、执行案件暂缓执行。
此外,要对中介机构和平台在企业纾困中的专业服务,实行资金上的专门补贴和税收优惠,鼓励金融、咨询、法律、会计等专业机构积极参与企业纾困服务,提出困境企业筛选指标体系,构建困境企业财务指标模型。
作为民营企业经营者、北京民建会员,黄轶在过去几年的北京“两会”上多次为民营企业发声。从“为小微企业松绑注册地址限制”到“建立北京市个人破产保护条例,解除创业者后顾之忧”再到“推动企业医院发展”,黄轶的提案持续聚焦营商环境的优化、民营企业家信心的树立。“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一直努力。”
(《中国新闻》报)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