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销量增长背后:相关产业链当居“首功”******
2022年,谁是车市中的最大赢家?
产销数据显示,比亚迪2022年累计销量186.35万辆,同比增长208.64%。不出意外的话,其将成为年度销量最高的汽车厂商。
在比亚迪交出的这份成绩单背后,相关产业链当居“首功”。
率先“停燃”,收获颇丰
2022年上半年,比亚迪率先宣布停止燃油车生产的消息,在汽车行业“一石激起千层浪”。公告称,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比亚迪汽车自2022年3月起停止燃油汽车的整车生产。未来,比亚迪在汽车版块将专注于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业务。
上述公告发布后,业界有观点认为,比亚迪停止燃油汽车的整车生产仅是单一企业行为,这个决定对比亚迪合适,但别的企业不一定合适。虽然有新能源汽车发展前景较好的大行业背景,但这只是一个企业的具体决策。
不过事实证明,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整车企业,“停燃”令比亚迪收获颇丰。
中汽协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市占率达24.7%,接近四分之一,较2021年增长超7.5个百分点。
显而易见的是,“停燃”的做法为比亚迪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也为其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彻底“扫清障碍”。近期,比亚迪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发展速度大幅提升。
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11月,比亚迪迎来了第30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下线。从“第1辆新能源汽车到第100万辆新能源汽车”用时13年、从“100万到200万”用时1年,从“200万到300万”仅用时半年。
率先“停燃”,底牌是什么
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过程中,产业链的作用毋庸置疑。谁能够掌控相关产业链,谁就能抢占先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与传统燃油车有所不同,在新能源汽车的整车成本中,电池占比已超三成。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之一,电池有着技术壁垒高、研发难度大的特点。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研究机构SNE Research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1-11月,中国企业宁德时代和比亚迪分列前两位,二者的市占率加总为50.7%。其中,比亚迪电池的装机量达到60.6GWh,同比增长168.3%,位列全球第二,市占率13.6%。
作为国内为数不多掌握电池制造的车企,比亚迪坚持原材料安全与产品安全的磷酸铁锂电池路线,先后推出刀片电池、CTB电池车身一体化等业界顶尖技术。上述优势让比亚迪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占得先机,也赋予了比亚迪率先“停燃”的勇气。
此外,比亚迪推出的DM-i超级混动、DM-p王者混动和e平台3.0等技术,在推动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变革、实现跨越式发展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比亚迪以开放的电池、电机、电控及芯片等全产业链核心技术,引领创新链发展,助力行业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已涵盖私家车、出租车、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城市商品物流、城市建筑物流、环卫车等七大常规领域和仓储、港口、机场、矿山专用车辆等四大特殊领域,实现全市场布局。
率先“停燃”,加速低碳转型
借助“停燃”契机,比亚迪正加快交通运输业和制造业低碳转型。
其中,比亚迪在清洁能源方面深耕开发。在太阳能领域拥有硅片加工,电池片、光伏组件制造、光伏系统等全产业链布局,业务足迹遍布包括中国、美国、日本、英国、巴西、印度、澳大利亚等国家。
目前,比亚迪太阳能在光伏组件领域可融资价值已跃升至全球第八位,并连续多年入选彭博社全球一级组建制造商(BloombergTier1)榜单。在储能产品方面,比亚迪储能已成功打入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全球多个市场,已为全球合作伙伴提供近百个工业级储能解决方案。
业内专家认为,碳达峰、碳中和是推进各领域转型创新的重要机遇。中国产业应该抓住这一机遇,主动采取建立绿色供应链,研发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投资新领域,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生产经营碳足迹的行动,从而实现高质量发展。
为推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发展目标,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比亚迪发挥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示范,强化企业碳排放行动和管理,通过绿色的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加快交通运输业和制造业低碳转型。
比亚迪已经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新能源生态闭环,可以提供安全可靠的一站式解决方案与服务,用电动车治理空气污染,用云轨云巴治理交通拥堵,为全球城市提供立体化绿色大交通整体解决方案。
除此之外,比亚迪顺应国际趋势,积极响应国家碳中和战略部署,在坪山总部园区分别从绿色运营、绿色办公、绿色生产三个方面开展减碳工作,助力坪山总部成为首个零碳园区。2022年,比亚迪整个坪山园区全部启用了清洁能源。(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